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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宠物: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赏金船长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767,128.5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60,169,837.25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6,016,983.73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252,577,405.32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期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52,577,405.32元。

  结合公司目前发展经营状况,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暂以截至2024年4月18日的总股本126,000,000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325,747股后的股份总数124,674,253股为基数测算,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43,635,988.55元。

  最终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需要根据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确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如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发生变动的,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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